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
发布日期:2023-10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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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建设背景
2012年11月,党的十八大召开,在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了“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,融入经济建设、政治建设、文化建设、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”,努力建设“美丽中国”的任务和目标。美丽中国的建设重点和难点在于农村。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,努力建设美丽乡村。开展美丽乡村建设,是加快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需要;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、实现永续发展的需要;是强化农业基础、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需要;是优化公共资源配置、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需要。国务院和国家财政部、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、农业部等相关部委纷纷出台一些措施和政策来推动美丽乡村的建设。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于2012年发布了《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国农改〔2012〕12号),开展了以美丽乡村建设等十项主要改革重点的示范试点。2013年7月,财政部发布了《关于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用,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通知》(财农改〔2013〕3号),决定将美丽乡村建设作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主攻方向,启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。农业部办公厅也于2013年初发布了关于开展“美丽乡村”创建活动的意见(农办科〔2013〕10号)。2014年5月,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〔2014〕25号印发《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》。2015年4月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印发了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》(中发〔2015〕12号)。2015年4月, 质检总局、国家标准委发布了《美丽乡村建设指南》国家标准,于201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,标准的发布改变了以往美丽乡村建设从方向性概念转化为定性、定量、可操作的工作实践,为全国提供了框架性、方向性技术指导,成为全国首个指导美丽乡村建设的国家标准。
2016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,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,科学编制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,提升民居设计水平,强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。2017年中央1号文件也提出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,推动建筑设计下乡,开展田园建筑示范,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和美丽宜居乡村示范创建。中共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,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,按照产业兴旺、生态宜居、乡风文明、治理有效、生活富裕的总要求,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,建设美丽中国。美丽乡村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,也是实现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。2018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,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挡升级,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,持续推进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建设。
2015年9月,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《海南省美丽乡村规划建设技术导则(试行)》(琼建村〔2015〕210号)。2016年2月,海南省政府印发《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五年行动计划(2016-2020)》; 2016年8月,省住建厅印发了《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》,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。2016年10月,海南省住建厅印发《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考核办法》(试行),明确了美丽乡村的考核指标,通过规划科学布美、设施配套功能美、生态人居环境美、产业发展生活美、乡风文明和谐美等“五美”全面考核美丽乡村。2018年2月,海南省人民政府《关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》(琼府〔2018〕10号)提出,鼓励利用村庄整治、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和村庄空闲地等建设用地,采取租赁、入股、联营、整合、置换等方式,发展休闲农业、乡村旅游产业,促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;在不改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、农民房屋所有权的前提下,鼓励农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服务业,或与企业、个人合作经营民宿、餐饮等乡村旅游产业;合理引进社会资本,形成合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。
二、建设内容
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。其中,基础设施包括村庄道路、道路及公共区域照明、排水沟、污水收集处理工程、休闲活动广场、村庄绿化、公厕、环卫设施(垃圾箱)等改造与建设;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公共服务建筑(文化室、卫生室)、文体设施(排球场、健身器材、文化宣传栏)、村牌等建设。
三、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
建设投资约550万元,其中,工程费用约440万元,工程建设其他费约90万元,预备费约20万元。
资金来源拟申请财政资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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